下列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本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之规定,作出执行决定,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并将名单予以公布,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机票、G字头动车组列车车票、子女办理高收费民办学校学籍登记手续、银行贷款、公务员事业编招录、宅基地规划审批、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行政审批、融资信贷、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;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。望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、财产线索予以举报。
失信被执行人
被执行人:胡明良,男,1987年10月12日出生
身份证号码:371521198710123153
住所地:阳谷县盛世名门小区。
胡明良与胡世瑞抚养费纠纷一案,申请标的14000元,未履行标的14000元。阳谷人民法院举报电话:0635-6556007。
被执行人:孙春伟,男,1984年10月26日出生
身份证号码:371521198410264915
住所地: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孙庄村66号
于利波与孙春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申请标的32000元,未履行标的额32000元。阳谷人民法院举报电话:0635-6395601。
被执行人:张杰,男,1973年2月10日出生
身份证号码:372522197302100019
住所地:阳谷县安平路29号
孟广芝与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申请标的40000元,未履行标的额40000元。阳谷人民法院举报电话:0635-6395601。
被执行人:于之福,男,1951年8月1日出生
身份证号码:372522195108010416
住所地:阳谷县侨润办事处五里庙村,
刘彦波与于之福、于传蛟、楚福霞、山东省阳谷县景阳岗肉类开发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申请标的350000元,未履行标的额350000元。阳谷人民法院举报电话:0635-6395601。